山东省公布7个火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附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孟辉
时间: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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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公布7个电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其中包括: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等。详情如下:
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
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烟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为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6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脱硫除尘系统、除灰渣系统、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2004年3月22日,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4〕26号文件批复了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4年6月建设完毕。该项目列入我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清单中完善类。工程实际总投资3494万元,环保投资额994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原环评建设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2MW抽背机组,1台24MW抽凝机组;实际建设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6MW背压机组;其余内容企业承诺不再建设;
(2)循环冷却水未采用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实际使用自来水;
(3)原环评设计炉内添加石灰石法脱硫,预留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空间;实际建设了SNCR脱硝设施和炉外烟气氧化镁湿法脱硫设施;
(4)原环评设计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实际设置布袋除尘器;
(5)原环评设计烟囱高度不低于120m,实际未建设120m烟囱,依托一期100m烟囱。环评单位编制了排气筒高度变化可行性分析,结论为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小,依托100m烟囱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影响明显降低。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湿法脱硫塔脱硫后由100m高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采样监测孔和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库、渣库、灰库、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车辆运输及卸载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喷水降尘等措施,进厂运煤道路和煤场及时清扫和进行洒水抑尘。工业废水排水主要为化水车间产生的浓水和酸碱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混合后通过城市管网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主要用于渣、煤喷洒降尘。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烟气总出口SO2、NOx、烟尘浓度最大值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限值以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污水总排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限值。
(三)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及东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西厂界夜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7.6-8.9dB(A),西厂界超标原因为交通噪声影响。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脱硫渣、灰渣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做建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235.5t/a,烟尘排放量为55.1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厂区地面、贮煤场、排水沟、脱硫废水沉淀池等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处理。
(七)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2×75t/h+1×130t/h锅炉,替代45台锅炉,吨位数共179.3吨;根据烟台经济开发区城管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实际只建设了1×75t/h锅炉,替代了38台锅炉,吨位数共108.3吨,满足替代要求。
(八)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配合烟台经济开发区工作,具备中水使用条件后使用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
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烟台市环保局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1日